有关建造建筑物的相邻关系怎样处理
发布日期:2014-08-14 作者:胡永红律师
【案情简介】:王老太住的是一座三层老式建筑,前面有同样的一栋老式建筑,但由于它正当十字路口,很快就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新建了一座二十层的摩天大厦。
大厦建成了,王老太这栋楼的住户可惨了。由于楼的间距太近,王老太这栋楼整日见不到阳光,阴暗潮湿。
但是,大厦已经建成,生米已经做成了熟饭,这可如何是好?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建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与邻居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一方违反有关规定修建建筑物,影响了他人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可以认为是侵犯了相邻权,同时也违反了环保法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侵犯了相邻权利人的权利。但赔偿办法却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考虑。
这时候依据民法或者环保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既然为王老太的原住楼已不再适合居住,可以将王老太等住户安置到合适的住宅,或者赔偿王老太等住户的损失、或者将此楼拆除。
【诉讼结果】:开发商最后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老太太所居住的三层旧楼及周边土地全部征收,同样修建成20层摩天大厦,给老太太们1:1的面积进行还建。达到双方皆赢。
最后胡永红律师以一首七言诗以示总结:
建造建筑物相邻关系
三层旧房老太住,摩天大厦对面建;
昏暗潮湿无阳光,无法居住求律师;
相邻关系有法依,后修房者担责任;
法院依法作调解,拆除旧房换新符。
作者:胡永红 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恩施市凤凰城凤天路二号
时间: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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