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
发布日期:2014-08-26 作者:110网律师
《合同法》中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了三种情形:1.一般情形下应当适用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2.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应适用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且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应适用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同时,《合同法》中还规定了违反形式要件的合同的成立时间: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则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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