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继子女的赡养义务
发布日期:2014-09-01 作者:张静律师
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在继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如果你对继子王某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那么你有权利要求继子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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