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发布日期:2014-09-03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2014年4月的一天,秦某骑摩托车去县城买衣服,行驶在某乡村公路的一个转弯口时,远远看见前方路面上堆放了一些沙子和砖,并且还有两个人正在往路上堆东西。秦某只好尽量靠边行使。在进入堆沙路段时,迎面驶来一辆捷达轿车,由于堆沙路段正好是拐弯处,秦某和捷达车司机事先均未发现对方,当车距十米左右时才互相看见,这时双方紧急刹车,但还是撞在了一起,造成秦某右腿骨折,摩托车严重损坏,事后经交警勘察得知,沙子是村民李某准备盖房用的。请问,秦某可否向李某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责任,秦某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就本案而言,秦某骑摩托车与捷达车相撞,是由于双方应付紧急情况处理不当,为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秦某与捷达车司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李某占用路面堆放沙子、砖瓦,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的规定,李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任何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将用于盖新房的沙子等大面积堆放在公路路面上,形成了严重的通告障碍,威胁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对这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所以,对于秦某因交通事故所受的伤害,应先由交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根据秦某与捷达车司机的责任大小,要求相应的赔偿,同时,由于这起事故正是由于李某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对秦某的伤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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