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赵某聚众斗殴案成功辩护
发布日期:2014-09-04 作者:杨俊圣律师
2013年8月X日,被告人赵某伙同同案人李某、陈某、钱某等人,在BY区某路某号,持铁棍、西瓜刀等工具将宋某、钟某殴打至轻伤,将刘某殴打至轻微伤。之后,赵某被逮捕,羁押于BY区看守所。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赵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杨俊圣律师作为赵某聚众斗殴一案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辩护人。经杨律师多方努力,被告人赵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宋某、钟某和刘某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取得被害人谅解。通过多次会见、阅卷,杨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赵某做减轻辩护,最终,广州市BY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赵某及其家属对该结果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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