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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能不能不支付中介费?

发布日期:2014-09-23    作者:王红影律师
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卖方的房产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中介公司未尽到认真审查的义务,没能将代售房屋的权利瑕疵告知卖方,因此在居间服务中存在重大过错,无权要求中介费,因此应将已经收取的中介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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