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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概念简述
病假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后,由其用人单位批准的治疗和休息期限。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依法享有的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限。 
    病假期和医疗期有相同点:都是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时间;医疗期建立在病假的基础之上,没有病假也就没有医疗期。
二、病假期和医疗期区别
    1、性质不同。病假是医学概念,是人体在患病或因公负伤后在治疗条件下自然康复所需要的休息时间;医疗期是法学概念,是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
    2、期限不同。病假期限根据病情轻重程度确定;而医疗期的期限由法律规定,一般与职工工龄密切相关,对疾病病情因素参考较少。
3、法律规定不同。医疗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但如果病假超过法定的医疗期,超过部分对单位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三、律师说法
    假如员工工作三年,其法定医疗期为3个月,他从被查出患病之日起,连续请了半年病假,也就是说,员工的医疗期已经与2011年6月初到期。而他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7月到期,可见,6月初之后,单位就不再受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了,因此,单位在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行为,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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