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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不计免赔险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
“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保险中会坚持一个风险共担原则,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目的就在于对驾车人进行制约,使其尽可能的少出险。
    那么这个“不计免赔”主要作用就是把这一小部分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失再次转给保险公司,从而在事故发生后得到一个全额的赔付,个人能够获得最大的保障的作用。
就是上了不计免赔,损失保险公司全赔;如果不上,损失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八九成。
二、表格
不计免赔险投保金额解读(一般家用车)
险种
保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
15%
机动车损失险
15%
车上人员责任险
15%
车身划痕险
15%
盗抢险
20%
不计免赔险保费= 所购买的险种的金额*保险费率
以上保险费率仅供参考,不同保险公司费率可能不同。
    不计免赔附加险是针对各个险种单独投保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计免赔不是一个涵盖所有险种的附加险,只能针对某个险种投保,比如盗抢险不计免赔、车损险不计免赔。举个例子如果我投保了盗抢险的不计免赔,但是出现事故后,由于我没有投保车损险不计免赔,仍然修车费用需要一部分我个人承担,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三、不计免赔不生效的例外情况
    1、应由第三方赔偿却找不到第三方
    这一情况不难理解,比如你的车被别人车撞了,对方全责,本应由对方的保险来给你修车,但对方逃逸,此时虽然可以用自己的保险获得一定的赔偿,但不计免赔就不能生效,因此也就无法得到全额赔付了。
    2、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
    比如双方机动车发生刮蹭,后经协商后挪到路边,但并没有保留当时的照片和位置记号,双方在报案时无法给出明确的证据和原因,那么此时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恐怕也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3、频繁出险
    这种情况不难理解,如果你过于频繁的出现,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仍然会让投保人承担一定的损失,对于频繁出现这种危险并且不正常行为的惩罚。不过关于几次出现算频繁,车主承担一定损失究竟是多少,各家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太一样,这就需要投保时及时了解清楚。
    作为保险附加险中一个重要的险种,不计免赔的作用不难理解,不过投保前一定要明确它的赔付范围和特别条款,以免在赔付过程中给自己造成损失。另外与各个重要险种相比,不计免赔险种的价格不高,车主可以针对自己的需求和出险风险进行选择性投保。
    我国《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不计免赔特约险,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险,那么在法律上就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于不同的费率。
    简单来说,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不计免赔特约险即实现了100%赔付,负责赔偿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后,能够将车主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情况,应当有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有第三方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潍坊安全装在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险起见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7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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