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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时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概述
借钱给别人,碍于情面却没有打借条,最后多次讨要却无法要回,或者原先信誓旦旦的债务人现在却不知所踪,是许多借款人遇到过的问题,那么,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二、律师解读如何起诉
如果没有借条,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法院是不会受理该类案件的,此时如果您向法院起诉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事实的存在,则败诉是必然的。
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所以您在准备起诉前,可根据相关情况先采取如下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1、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通常债务人比较容易接受这个要求。
2、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采取录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借贷案件的起诉应当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该怎么办呢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该规定,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借条是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借款人一定不要因为碍于情面等原因而怠于行使这项权利,而给自己在最终债务追偿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没有借款欠条情况下,可尝试着凭该笔借款的银行汇款凭证以不当得利为诉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归还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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