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被执行人死亡,能否执行遗产继承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4-11-04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郭某向我借款25万元用于其夫妻二人开店,约期一年。到期后我经多次催要郭某拒不归还。我向法院诉讼,法院判决郭某十日内偿还我借款20万元及利息。20145月,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郭某不久便因车祸身亡。郭某留有其个人住房一套,郭某妻子齐某将该住房卖掉得款32万元,齐某将其中10万元给了其儿子郭某某(已成年)。请问,此种情况我能否申请执行齐某及郭某某的遗产份额?


结合本案案情,该25万元债务应属于郭某夫妻二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据此,本案被执行人郭某的32万遗产,被其妻子齐某及儿子郭某某继承,此时你可申请法院变更该继承遗产人为被执行人。根据限定继承遗产原则,继承人在清偿死者债务时,仅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价值为限,对此,你最多仅能申请执行郭某某10万元份额,余下份额,由齐某负责偿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赵自勇律师
北京东城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宪梅律师
山东潍坊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