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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扫黄打非”大案两名主犯在上海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3·30”制售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团伙网络案两名主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胡成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
  “3·30”大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达10万余册,是近年罕见的“扫黄打非”重大案件。

  2007年年初,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发现非法书商制售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的重要线索。3月3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案情,决定由上海主办案件,其他相关地区配合办案。上海市迅速成立由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间,张建、胡成芳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张建策划并负责联系,从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购买淫秽书刊及其他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等非法出版物,并通过快运公司运至上海。

  货物抵沪后,一小部分由张建提取,绝大部分由张建指使胡成芳提取。两人将所购进的书刊存放于由张建租借的多处房屋内。此后,张建、胡成芳在上海向朱树波、李学平等人(另案处理)销售这些书刊。

  2007年4月25日、26日,公安机关在张建、胡成芳的多个窝点查获淫秽书刊1.1万余册、淫秽扑克230副,其他非法出版物3.2万余册。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建、胡成芳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由此,法院一审判处张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胡成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3·30”制售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团伙网络案的侦破工作历时6个多月。在这段时间里,上海、广东、河南、安徽等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打掉9个制售非法出版物的团伙,捣毁印制、储藏窝点10处,抓获22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10万余册,查获了一批印制设备。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3·30”大案是一起涉及多个省市的重大团伙案件,案情包括境外走私以及境内策划、印制、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涉案品种多、数量大、案中有案、一案带出多案。此案的成功侦破意义重大,不仅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而且为今后打击这类犯罪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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