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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单工地坍塌事故致8人死亡案终审宣判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西单北大街西西工地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该案已于日前终审宣判,涉案3名主要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在北京西单北大街西西4号地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项目部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杨国俊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程项目部经理胡钢成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吕大卫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项目监理员吴亚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

    由于李乐俊等五人上述违规行为,导致2005年9月5日22时许,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2005年9月27日,被告人李乐俊、杨国俊、胡钢成、吕大卫、吴亚君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共同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定,李乐俊身为土建总工程师,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未发现方案中的错误,在方案未经有关专家论证且未上报审批的情况下,要求劳务队按此方案搭设模板支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技术管理责任。杨国俊作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审批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本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但其无视规章制度,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且未按程序报批,不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技术管理责任。胡钢成身为项目经理,对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上报审批且未经监理单位批准、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是明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其为赶工程进度,违章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据此,一中院以李乐俊、杨国俊、胡钢成,吕大卫、吴亚君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终审判处李乐俊有期徒刑四年,杨国俊、胡钢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吕大卫、吴亚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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