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4-12-24 作者:董作义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本纠纷是派遣工发生的工伤赔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劳务派遣工作中,派遣公司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约定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规定之上。
具有权威经验的董作义律师提醒大家,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对派遣工的法律义务,并不是在劳务派遣合同有了对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约定后,就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因此,用工单位对派遣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监督,履行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的约定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当时赵某的家属是通过这个电话号码找到的北京时开工伤赔偿团队,010-51293285,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疑问,也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相信会给你带来很大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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