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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处理专题一:婚姻中房产存在的几种形式

发布日期:2015-01-16    作者:110网律师
广州张德明律师在接下来几期的分享中将会针对离婚时房产争议情况作专题分析,包括婚姻关系中房产存在的形式、房产证的去名加名、夫妻之间房产的赠与、父母出资购买等。
今天主要讲的是“婚姻中房产存在的几种形式”,根据房产购买在婚前婚后、以及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的不同,共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结婚后买房的:
  不管房产证上登记为男方还是女方所有,都理所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均分房屋。但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的除外。
  第二,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又细分有两种情况:
  1、房产证登记为一方所有,那么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房产增值部分。
  2、如果房产证登记为双方所有,共有比例如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第三,结婚前一次性购房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中确实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该房屋是你个人婚前购买,就属你个人财产,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分析的仅仅是婚前婚后买房可能存在的几种情况,以及离婚财产分割时的处理,暂不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转移,通俗而言,即房产证的加名和去名。敬请期待下期广州张德明律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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