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停车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发布日期:2015-04-01 作者:王佰光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贾某是天津一名个体经营者。2012年12月,贾某在天津市河西区某幼儿园送孩子上学期间,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魏某某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期间被告人贾某用拳头猛击被害人魏某某头、面部,造成其左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双眼外伤、体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魏某某鼻中隔损伤程度为轻伤。
律师辩护:
王佰光、刘丹丹律师介入本案。在庭审前,通过法院多次与被害人调解,最终达成谅解。庭审中,律师提出被告人贾某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的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小结:
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应冷静处理,避免动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如果真的产生了肢体纠纷,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在民警了解情况时,应如实的回答问题,切勿侥幸。这样一旦涉嫌刑事犯罪的话,当事人能够争取自首的认定,对量刑能起到很大的帮助。
撰稿人:王佰光律师、刘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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