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代理的一起因利益毁约的二手房买卖案
发布日期:2015-05-27 作者:靳双权律师
2013年9月6日,王某通过北京市某中介公司与朱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通州区新华大街的一处房屋,成交价格为30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易房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以及交易方式。同日,王某按约定合同约定支付十万元购房定金。2013年9月20日买卖双方在该中介做了网签,但由于房价飚长,在2013年10月5日,卖方朱某通知王某由于签订合同时未征得爱人的同意,因此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合同,并声称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因双方意见不一致,由此产生了二手房买卖纠纷。为此,王某先生找到了律师。经过详细专业的讲解,王某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王某的委托后,首先,协助委托人通过电话录音的形式,搜集到对方之妻对讼争房屋的买卖是知道并同意方面的证据,并依法配合法官从工商银行通州支行调取了朱某之妻《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补正了合同的瑕疵;由于该房子已经办理了网签手续,卖房不能实现一房二卖,同时也保证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履行条件。
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方以各种理则拒不履行合同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作为守约方的委托人,相关权益应当受法律的严格保护。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也强调了要“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和“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因此,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结果:
通州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双方应继续履行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卖方在利益的驱动下借此要求解约,往往使购房者利益严重受损,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因此,律师建议在购房时应仔细审查合同,相关条款尽可能约定更明确些,最好选择专业的律师进行陪购,避免纠纷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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