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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办银行信用卡名义诈骗 三被告人被判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疯狂注册20余家公司以代理申办银行信用卡的名义诈骗的被告人武唯良、凌昊、赵鹏宣判。

    2004 年11月以来,被告人武唯良、凌昊、赵鹏伙同他人先后在北京市相继注册成立了北京恒诺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鹏安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基融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龙博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共计20余家,开展代理客户向银行申办信用卡或以信用卡的形式获取贷款的业务。为此,武唯良等人雇佣业务员并对业务员进行“问答录”培训,以与客户周旋,让客户相信可以以信用卡的方式无息套取现金,达到贷款的目的,从而获取客户信任。被告人凌昊负责广告业务,并在《精品购物指南》等多家报刊上刊登广告,称公司是“专业无息信用卡咨询”、“银联机构合作贷款单位”,与“多家银行长期友好的密切合作”,办理贷款可“无抵押、无担保、无风险、无障碍、无户籍限制”,“个人信贷1-50万企业信贷10-1000万”,“迅速下款”,以此吸引客户前来办理。公司业务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夸大公司与银行的关系和客户的资信,以使客户相信能成功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从而诱骗客户签订代办银行信用卡委托协议书、会员协议书,收取工本费、服务费、代办费、会员费,并在合同中约定只退劳务费,不退材料费,或口头约定不能成功全部退费等内容。但公司在收费后,并不为部分客户向银行递交申办材料,或在申办不成功时,不按约定向客户退费或只退少量费用。其中收费后不办理或不退费的,共有被害人杨某等150余名被害个人或单位共计人民币 844 255.5元。为控制各公司每天的流水收入,被告人武唯良等人还注册成立了北京恒济创元财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赵鹏专门负责财务管理,集中收取各家公司从客户手中收取的钱财,进入赵鹏个人帐户,后转往武唯良个人帐户。公司同时雇佣无业人员组成所谓客户服务中心,遇有客户要求退款即进行威胁阻止,以达到不退费的目的。2005年9月14日凌晨,被告人凌昊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在重庆市大坪区万有康年酒店将被告人武唯良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赃款33 000元人民币。2005年10月7日,被告人赵鹏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武唯良、凌昊、赵鹏等人犯有合同诈骗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被告人武唯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凌昊、赵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凌昊、赵鹏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赵鹏相对被告人凌昊作用较小,法院在量刑时对此酌予体现。被告人凌昊的辩护人认为凌昊有自首情节,对此,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显示,被告人凌昊系被动归案,这一点也得到了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害人的证明,且被告人凌昊当庭对其在预审期间的有罪供述予以否认,故不属于自首,法院对被告人凌昊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武唯良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凌昊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赵鹏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武唯良、凌昊、赵鹏共同退赔人民币844255.5元,发还本案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在案扣押的人民币33000元,作为退赔款,按受损失比例发还本案被害人及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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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后,被告人武唯良表示要上诉。

    中国法院网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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