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聚众闹事村妇砸烂记者摄像机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村妇韦某聚众到镇政府闹事时,发现有记者在摄像,居然当众将记者的摄像机夺下摔坏。12月13日,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拘役四个月。

     现年32岁的被告人韦某是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人。2006年8月16日,韦某和其哥哥等几十名群众聚集到泗顶镇人民政府,要求镇政府处理其侄儿在泗顶卫生院打针后死亡之事。当晚8时许,在场的群众发现融安县广播电视局的记者正在进行摄像,韦某便与在场的群众对记者进行阻挠,并抢夺记者所持的摄像机。韦某在夺得摄像机后,当场把价值人民币19200元的AG—DVC180mc摄像机砸在地上,致使该摄像机完全损坏。

    本案在诉讼阶段,融安县广播电视局就财产被损坏一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韦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9200元。经法院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本案附带民事赔偿一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韦某赔偿给融安县广播电视局摄像机被损坏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9200元,并已当庭兑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为泄私愤而故意毁坏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韦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能就民事赔偿一事与对方进行协商调解,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当庭付清赔偿款人民币19200元,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罗念初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