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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债务律师教您如何判断夫妻债务

发布日期:2015-08-31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郑州债务律师教您如何判断夫妻债务
(1)离婚协议书来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
1.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因双方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而致协议未生效,但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部分应该认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主张权利。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举债,出借人可以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债务承担作出的约定,对出借人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2)如何以借款用途来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
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借款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并承诺承担还款义务,应与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用于偿还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双方共同经营公司的银行贷款,且使其配偶的抵押房产得以摆脱被优先受偿的困境,可以认为借款系夫妻共同经营所需,所得利益亦归夫妻共同所有。
2.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借款人配偶对借款用途有异议的,其应负举证责任。
3.借款人借款后转借第三人的,借款人配偶对借款不知情,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3)如何以借款交付方式来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名义的借款,出借人分别向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账户汇款,对汇入借款人账户的,因数额较大超出一般家庭生活所需,在无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情况下,认定为个人债务,对汇入其配偶账户的款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如何以债务履行来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其配偶事后亦清偿了部分债务的,应推定配偶知晓且同意借款,该借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郑州债务律师邹超(电话:15225062852)专业代理企业或个人债务纠纷法律事务,常年受理债务诉讼,资深的债务追讨律师为您追债、讨债,解决您的债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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