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鹏、李彬南玩忽职守案例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被告人李彬南,男,55岁,汉族,原任广东省惠东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被告人李锡鹏、李彬南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关于打击走私活动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主持决定了一系列“罚款放私”的要求和办法,导致该县在一定时期内走私猖獗。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6月26日对李锡鹏、李彬南立案侦查。经查,二被告人犯有如下犯罪事实:
1995年2月13日,李锡鹏对惠东县公安局领导张志诚(另案处理)等人强调了对“三类商品”走私的管理办法,要求县公安局抓落实,组织缉私队到公路上设卡。次日,县公安局即根据李锡鹏的指示精神上路设卡。对抓获的走私物品罚款放行。
同年6月14日,李锡鹏主持召开有李彬南等县委县府领导人和县口岩办、财办、公安局、打私办、边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海上贸易会议。李锡鹏提出海上贸易管理的五点意见,强调对“三类商品”走私的处理要健全罚没手续,李彬南提出罚款具体数额。会后,副县长白叶斯(另案处理)又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会议,贯彻了上述精神。
同年8月3日,港商古某某的代理人李建辉通过惠东县拍卖行总经理林丁友(另案处理)办理假处罚、假拍卖手续走私电脑及配件,该批货物被惠东县边防大队抓获。李锡鹏与李彬南等人研究同意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后放行。
同年8月7日和8月17日晚,该县港口平海至大埔屯路段先后有两批分别168辆和132辆运载走私货物的车辆被缉私卡拦截后欲强行冲卡,李锡鹏、李彬南接报告后经研究,均作出了一次性罚款放行处理。
同年9月25日上午,李锡鹏主持召开有县委、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专门研究缉私及对走私物品的处理问题。李锡鹏要求工商、公安、财政、打私办联合设卡缉私,提出按所谓有关程序对查获的走私物品办理罚款手续。会后,李锡鹏将会议内容告知给李彬南,李彬南对上述安排未提出异议。
由于李锡鹏、李彬南等人违法决定或同意对走私物品罚款放行,造成本地区对走私活动管理混乱,罚款放行问题极为严重,从1994年12月至1995年11月放私货值约4.5亿元,逃避关税约2.9亿元。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锡鹏、李彬南身为县委、县府主要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法决定或同意对走私物品罚款放行,造成本地区对走私活动打击不力,导致惠东县在一定时期内走私活动猖獗,使国家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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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1997年8月27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998年10月27日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分别判处李锡鹏有期徒刑五年、李彬南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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