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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力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称:“整个国家主权的本源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有不得行使主权未明白授予的权力”。此后,世界各国宪法都明确规定和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各国宪法确认人民主权原则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如法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和通过公民复决来行使国家主权。意大利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内行使之。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多民族人民是俄罗斯联邦主权的拥有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有效行使国家主权的方式无外乎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直接形式主要有公决、复决、创制、选举等,宪法规定公民行使这些权利就是直接形式;而通过代议制来行使主权的方式则是间接形式,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3、通过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人民主权原则实质上是宪法的一种抽象原则,实现这一原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人民委托表现为国家权力,而这种权力的根据是人民的授权;另一方面是公民享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从而体现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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