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盘点那些令人震撼而心酸的抵抗暴力强拆行为

发布日期:2015-12-1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跳楼
  2013年3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与上海北路交叉口,强拆人员与市民发生冲突,期间有男子抱着煤气罐坐在窗口上与强拆人员对峙,更有房屋女主人与强拆人员在楼顶发生冲突,被强拆人员围攻后在楼顶欲跳楼轻生。
 
拆迁律师盘点抵抗暴力强拆
 
  奔驰车挑战挖掘机
  8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大鸡村上演了一件强拆现场“奔驰车大战挖掘机”事件。当天,戴白头盔、穿黑制服的“工作人员”正展开拆迁工作,疑房主与拆迁方产生纠纷,房主驾驶黑色奔驰闯入现场,最后被挖掘机一凿击穿车前盖,车主被强行拖下车,随后遭到数十名“工作人员”围殴。
 
拆迁律师盘点抵抗暴力强拆
 
  自焚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 被烧得面目全非。在这起事件中,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拆迁律师盘点抵抗暴力强拆
 
  燃烧瓶
  2008年6月12日,上海市闵行区的业主潘蓉为了抵抗强行拆迁,以汽油瓶作为工具,一场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正式上演。汽油瓶将铲车引燃,消防车为铲车灭火后,消防车水枪开始喷向业主潘蓉。随后,强行拆迁开始实行,拆迁人冲上来,扔石头然后进行谩骂。最后,潘蓉放弃了阻挠强制拆迁的行为,房屋被推平。
 
拆迁律师盘点抵抗暴力强拆
 
  火攻
  2015年11月6日上午,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大塱村一处施工现场,因征地补偿款未达成一致,村民谭姓夫妇与拆迁人员发生冲突,谭某将汽油泼出并点燃,造成多人烧伤。
拆迁律师盘点抵抗暴力强拆
 
  烟花火箭筒
  2010年,武汉东西湖区惊曝一位史上最强的抗“强拆”户,当事人老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开发商的非法强拆,自制了烟花火箭筒进行抵抗,并且不断地改进和发明新式“武器”,还在自家屋顶搭建了炮楼。老杨表示,一定要将拆迁维权进行到底。
 

 
  拆迁律师点评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暴力强拆事件也不断增多。而与之相对的抗拆行为也是多种多样,从跳楼到自焚,从燃烧瓶到烟花火箭筒,暴力水平逐渐升级。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本来只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征地拆迁纠纷,最终恶化成了势不两立的对抗,甚至让被拆迁户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不惜伤害他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拆迁律师认为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普遍偏低,尤其是在农村。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每亩只征地补偿几万元,而被政府征收后常常以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农村的房屋,通常也仅仅补偿重建成本,而这样的拆迁补偿没有办法在周边买得起面积相当的房屋。城市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相对高一些,但也经常出现拆迁补偿低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棚户区、城中村,这些区域通常都处于城市中心地段,土地的未来价值很高,但是在补偿时也只是按目前的市场价值进行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当然觉得不公平、不合理。
  其次,缺乏通畅的利益诉求渠道。当被拆迁人和政府因补偿高低产生分歧时,本应该可以通过协商、复议和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然而,现实中这些渠道往往是被各种因素所堵塞。被拆迁人想和开发商、政府协商,但是对方往往是趾高气扬,对被拆迁人的要求不予理睬;想去复议、诉讼,然而政府部门和法院经常彼此通气,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拖延或者不予立案。无奈之下,很多人走上了上访的道路,可也经常解决不了问题。
  再次,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强拆中往往以违建的名义进行,而这些违建在建设的时候没人管,多年以来也无人问津,一到要拆迁的时候,政府部门就跳了出来,要强制拆除。由于政府部门怠于行使法定职责而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单独让老百姓来承担损失,这是不合理的。例如征收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批文、手续,程序上不合法,强制执行中轻易调动警力,这往往也是激化矛盾的导火索。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例如缺少独立的评估机构,从而导致对房屋、土地的价值评估不合理等等,这里不在一一列举。
  对于这些强拆和抗拆事件,拆迁律师想对拆迁各方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对于政府,希望能够切实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依法行政;二是对于被拆迁人,要依法维权,因为如果采取暴力的手段伤害了自己,那么补偿再多又有什么意义,如果伤害了别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作者:贾振华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赤峰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