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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村民自行修路强收“过路费”涉寻衅滋事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6-02-22    作者:王丽律师
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五旬老汉高某“热心”地将村里一处无人维护的公路进行打理、维护后,竟然当起了“山大王”,对经过此路的车主强收“过路费”。车主们忍无可忍后,将其举报,高某也被抓获。日前,房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初中文化的高某是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的村民,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北山矿山路属于集体所有,该路因为不经常维护,路面比较坑洼、杂乱,给过往群众带来了不便。而家住附近的高某,却从中看到了“商机”。
  2015年3月至5月间,高某自行用挖掘机和两轮摩托车堵住路口,强行向过往的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经民警初步核实,高某向被害人刘某索取黄鹤楼牌香烟5条、人民币20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4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200余元;向被害人郝某索取人民币150余元;向被害人张某索取人民币700余元;向被害人沈某索取人民币10元。
  2015年5月28日,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高某的家属将其非法所得退赔给了上述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方随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高某提起了公诉。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强拿硬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有坦白情节,且能将非法所得财物退赔被害人,并得到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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