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邮侮辱诽谤他人 法院责令其在局域网道歉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一起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由法院强制执行完毕,被告陈某除赔偿原告刘某精神抚慰金外,还被强制在公司内部网络上发送由法院审核内容的公开赔礼道歉的电子邮件。
原告刘某原是广州一家网络工程公司的员工,2004年5月19日离职,被告陈某是该公司的经理。当年6月10日,原告刘某通过其电子邮箱收到原公司的同事转发给她的《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的文章,后查明该文原件的发件人为被告原公司经理,主题为《致公司全体同事的公开信》,发送对象为全体员工。被告在信中采取直接点名的方式,描述刘某“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一个心智不健全的人,其行为表现多么渺小可怜……”等等。
一、二审法院审理均认为,这篇文章已构成对原告刘某名誉权的侵害。法院终审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该公司的内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给刘某造成的不良影响,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事后,因被告不履行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在内部网络上赔礼道歉”判决时,广东省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陈某为道歉人,拟定了一封《道歉函》,明确表明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及其侵权性质,并表明了其道歉目的。由于侵权人陈某是针对公司局域网内的人群发布侮辱诽谤电子邮件,而不是直接放置在公开性质的网页上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因此,天河区法院将审查后的《道歉函》同样以邮件的形式在该公司的内部网络上向同样范围内的人群发送,并强制要求这封《道歉函》邮件在网络中必须保留15天。法院则在此期限内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到该公司检查信件保留的情况。(安 健)
【浏览 次】
相关法律问题
- 网上发贴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法律责任 2个回答0
- 网上购物 对方不守信用 态度恶略 诽谤他人 1个回答0
- 侮辱诽谤 2个回答0
- 关于被他人造谣诽谤及恐吓 4个回答10
- 人行道上被车撞,要求道歉被打致伤,法院裁定双方都有责任公平吗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借检举、控告之名诽谤他人构成侵犯名誉权——江苏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判决王志荣诉张福财名誉权案
- 情谊行为中未尽注意义务致他人损害应担责——四川米易县法院判决冯庆福、赵文连诉姚舟富等生命权纠纷案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造成 他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定罪问题》
- 段磊诽谤案法院道歉纯属犯贱
- 他人墙上擅刷广告 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 银行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应担侵权之责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板塘支行与中国建筑 材料科学研究院湘潭中间试验所及湘潭市有机化工厂的借
- 诽谤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方式
-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定性——浙江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判决陆张苗诉镇政府、区国土局强制拆除行政处罚案
- 法释[2000]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从“后端”到“前端” 物业纠纷综合治理的“路”越走越宽
- 出借人去世后,借款还需要偿还吗?
- 在不知情情况下将房屋赠给非亲生子女,可否全部撤销
- 一网店经营者侵犯著作权被判赔8000元
- 使用伪造签名推选自己为诉讼代表人 一小区业主违法提起参与诉讼被罚款
- 石*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神仙水”数量大,依法惩处
- 东台环境保护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张月仙诉江苏某超市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名誉权纠案
- 杨某诉谭某、北京亚利华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广成保洁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 党某诉石某等人及洛阳某中学健康权纠纷案
热点专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