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打车出车祸身亡 家属告出租车公司获赔55万
发布日期:2016-07-19 作者:姚艳艳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中受害者有两个索赔途径:一、选择违约之诉,起诉出租车公司;二、选择侵权之诉,起诉出租车和小轿车两方共同侵权。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如何选择,要看被告的赔偿能力。
彭州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车祸,出租车上乘客一死一伤,出租车和轿车各担一半责任。考虑到出租车公司赔偿能力更强,因此,在这起车祸案件的索赔中,死者家属选择了违约之诉,也就是状告出租车公司。法院判赔后,出租车公司赔偿死伤者方总共70多万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出租车公司赔偿后,自己又另案起诉小轿车方,追偿一半责任。最终也得到了法院支持。通过这一方式,死伤者就将自己的法律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出租车公司。
出租车被撞 乘客一死一伤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2年12月26日。当时,司机范某开着小轿车行驶至彭州市丽春镇官渠社区9组路段时,与钟某开的出租车相撞,导致钟某受伤、所载乘客强某、谢某受伤,后强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这辆出租车是成都一家出租车公司的,钟某是该公司驾驶员。交警认定,范某、钟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来,谢某、钟某都找到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出租车公司就事先为钟某垫付医疗费、误工费等2.5万余元。同时也为谢某垫付医疗费、维修费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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