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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发布日期:2016-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1.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权利被驳回,而申请人在1个月的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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