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劳动合同年年签“试用期”年年有?

发布日期:2008-12-28    作者:黄险峰律师
劳动合同年年签“试用期”年年有?
我进入一汽车美容店打工,迄今已近5年。我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每签一次就有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每月给我400元工资,过了试用期就是600元。近5年来,我一直干的是给汽车玻璃贴膜的工作,早已得心应手。为什么老板还年年都要对我进行“试用”呢?因为年年都要被试用,年年都要少拿1200元钱。请问,劳动合同年年签,“试用期”是不是就得年年有?
    律师解答:

  依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者再就业时改变了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于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次,而且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试用期则不得超过15天;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你在同一个单位做同一种工作已近5年,5年中,年年都有6个月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韩委志律师
天津河西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