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合同纠纷】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110网律师
【合同纠纷】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