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点评一件自书遗嘱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6-09-06    作者:靳双权律师
 
在我们生活中难免遇到亲人离世的情况,很多时候亲人因忌讳提早订立遗嘱,认为订立遗嘱不吉利,所以没有在身体还可以的时候订立遗嘱,等到真的快不行的话又着急去订立遗嘱,这个时候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订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了很多的遗嘱不能成立,本来想把遗产给最孝顺,最乖巧的那个孩子,就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没有生效,因而导致遗产没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
靳双权律师办理过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现在将办案过程之中总结的经验介绍给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在我把我办理过的一起代书遗嘱继承案件为例介绍给您:
 
案件介绍:
一、原告诉称:
陈承恩在法院诉称,陈承恩、陈超系父子关系。原告的父亲、被告的祖父陈恩莱在2013129日时病故,遗留有诉争院落中的北房6间,原告的母亲、被告的祖母赵鑫元在2000311日病故。原告系被继承人陈恩莱、赵鑫元的独子,被继承人的遗产在2007年经批准翻建。原告对6间房屋投入了经历和金钱。被继承人陈恩莱在20121117日立下遗嘱,确定原被告各继承上述房屋中的三间。因被告是原告独子,因此对被继承人易主没有异议。因原被告发生纠纷,原告起诉到法院希冀对遗产重新分割,判令被继承人的遗产北房3间中2/3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辩称:
陈超辩称,应严格依照遗嘱分割遗产,要求分得北房西数三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陈恩莱和赵鑫元两人系夫妻关系,并在北京市怀柔区40号院内拥有北房6间。陈承恩系两人之子,陈超系陈承恩独生子。2000年,赵鑫元去世注销户口。
2007422日,市规划委怀柔分局向陈恩莱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其翻建上述北房6间,批准建房面积为108.91平米。同年,陈承恩、陈恩莱共同出资将原有北房5间翻建。20131117日,陈恩莱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其内容为:“……我去世后将我所有的财产包括怀柔区房屋、2007年经怀柔区规划为批准犯贱的正房6间中东数3间归陈承恩所有,西数三间房屋归陈超所有。”2013年,陈恩莱因死亡注销户口。
庭审中,陈承恩称:涉诉房屋原系在老房的基础上主要由其出资翻建,其父亲陈恩莱近给过5000块钱;翻建房屋时用到了老房的旧物件;陈超当时在上学,没有参与建房。
陈承恩申请建房人沈长城作证,沈长城称:诉争房屋建于2007年,是陈承恩委托证人建造,承包方式为清包,陈承恩支付了我4万元建房款,建房时见过陈超,当时陈超还在上学。
陈超称,认可证人证言,并且称当时在上学期间,没有经历能力,只是偶尔回家帮忙。
 
四、审判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坐落在怀柔区40号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范围内的北房4间归陈承恩所有,西数2间归陈超所有。
 
五、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认为,依照《继承法》第5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及第26条之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在本案中,坐落在怀柔区的40号院内原有住房6间系陈恩莱、赵鑫元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赵鑫元去世之后,北房6间中的3间应当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陈恩莱、陈承恩继承,另外三间则应当为陈恩莱的个人财产。依照庭审中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房屋翻建过程之中陈承恩出资且出力,同时老房的材料被用于新房建造过程,陈超没有实际参与建房过程。
因此,诉争房屋北房6间并非全部为陈恩莱的遗产,陈恩莱在生前所订立遗嘱因处分他人财产而部分无效,法院在考虑到陈承恩在老房原有份额、翻建过程中的出资情况、新房使用了老房的部分建筑材料等因素,北房6间应当析出原告陈承恩二分之一的份额为宜。剩余房产的分割,应当依照遗嘱执行。原告陈承恩主张诉争房屋中的三分之二归其所有,此诉讼请求没有超出其应得份额,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是中国首家专业办理遗嘱纠纷案件的律师服务团队品牌!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拥有成功办理遗嘱继承案件经验的专业房产律师组成。团队律师是在成功代理大量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后,总结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对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进行过大量案例研究,系统整理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遗嘱继承案件的判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法院审判尺度。律师团队秉承集体研究、群策群力、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为客户制定详尽、合理、实用的诉讼方案,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继承案件律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