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6-09-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收费标准: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元;上海市区内当事人指定地点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500元(提醒:咨询请提前预约,不满1小时以1小时计)
2、普通代理收费
债务事先支付律师费,追回款项全部由债主所有;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3、半风险收费:
债主事先支付部分服务费,事后按追讨回款项较小比例(10%-50%)付费;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4、全风险收费:
债主不支付任何费用,按追讨回款项较高比例(20%-50%)付费;
适用范围:客户历年累积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债务人数量众多,又遍布于不同的省份之间,且欠款年限不等,清欠难度各异。
具体操作步骤:
1、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然后与债权人确定可“打包清欠”的一组案件,就清欠事宜与我们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我们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2、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我们可自行调查,亦可通过与协作单位的联合,授权外地合作伙伴对当地的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并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打好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应的条件,对“打包”案件进行初步筛选,确认案件启动的先后顺序和选择有效的清欠手段。
3、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5、诉讼阶段。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6、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全额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帐款;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最终无法收回欠款的,我们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帐目的依据,且能够为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所认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蒋艳超律师联系电话:1372028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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