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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认吗?

发布日期:2016-09-18    作者:孙心远律师
当事人丁先生(化名,被告)与对方刘女士(化名,原告)为再婚夫妻。婚后,由于丁先生出轨被刘女士发现而产生矛盾。为了挽救婚姻,丁先生恳请刘女士原谅自己并保证不再犯此类错误。在双方谈判期间,刘女士以微信聊天的方式要求对丁先生名下婚前的一处房产也拥有所有权。对此,丁先生也表示同意。然而,双方并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刘女士便将丁先生起诉至丰台区法院要求离婚,同时以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据,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接到起诉书后,丁先生很是后悔——不该草率答应对方的房产要求。于是希望本离婚律师帮他找个理由能够不承认微信聊天的内容。
对于丁先生的否认微信聊天内容的期望,本律师认为几乎是无法办到,但同时该聊天内容也不能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所以丁先生没必要为此担心。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1、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认可微信聊天内容作为离婚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加上微信聊天内容是有据可查的,所以通常无法否认此类证据的真实性;2、丁先生承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变为夫妻共有的行为是赠与,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房产变更登记完成之前,丁先生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以只要丁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反悔和撤销,该房产仍然是其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综上,丁先生大胆承认微信聊天内容就好,没什么可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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