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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析遗嘱继承案件

发布日期:2016-09-19    作者:靳双权律师
 
在我们生活中难免遇到亲人离世的情况,很多时候亲人因忌讳提早订立遗嘱,认为订立遗嘱不吉利,所以没有在身体还可以的时候订立遗嘱,等到真的快不行的话又着急去订立遗嘱,这个时候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订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了很多的遗嘱不能成立,本来想把遗产给最孝顺,最乖巧的那个孩子,就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没有生效,因而导致遗产没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
靳双权律师办理过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现在将办案过程之中总结的经验介绍给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在我把我办理过的一起自书遗嘱案件为例介绍给您:
 
案件介绍:
一、原告诉称:
原告王亚楠诉称,被继承人赵峥有两次婚姻,赵三是和前妻所生。赵峥和我是夫妻关系,育有赵鑫元、赵英、赵文三名子女,赵峥在20051211日死亡,赵峥的父母赵权、刘雨泽分别在1982年和1977年去世。赵峥名下有1号房屋和2号房屋两套房产。赵峥生前在200557日立下自书遗嘱,表示全部财产均由王亚楠继承,但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因子女意见不一致,无法完成过户必须的公证环节。因此我要求赵峥名下的1号房屋和2号房屋均由我继承所有。
 
二、被告辩称:
被告赵鑫元、赵英、赵文辩称,王亚楠陈述的事实属实,同意王亚楠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赵峥和王亚楠系夫妻关系,赵三系赵峥和前妻叶所生,赵峥和叶在1951年离婚。赵峥和王亚楠生有赵鑫元、赵英、赵文。赵峥的父母赵权、刘雨泽分别在1982年和1977年去世。赵峥在20051211日去世。
赵峥名下有1号房屋和2号房屋,产权证填发日期分别是2001211日、2002428日。200557日,赵峥自书遗嘱一份,内容是:“我是日不妥,特立下此遗嘱:一、我病重期间不要通知亲戚朋友,以免影响他们的心情,影响他们的工作。二、我死后不设置灵堂、不置办墓地、不留骨灰。三、我死后属于我的财产,都由王亚楠继承,任何子女不得提出异议。立遗嘱人:赵峥,200557日。”
在办案件审理过程中,赵三经法院传唤,没有到庭参与诉讼。
 
四、案件审理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赵峥名下的1号房屋、2号房屋均由王亚楠继承所有。
 
五、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认为,在集成开始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中涉诉房屋为赵峥和王亚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因此改良套房屋应当属于赵峥和王亚楠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一半的产权份额。赵峥在去世前立有一份自书遗嘱,该自书遗嘱符合《继承法》第17:“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祝明年、月、日”规定的形式,因此该遗嘱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在进行遗产继承时,应当依照其遗嘱办理。即赵峥所有的1号房屋和2号房屋应当归王亚楠所有。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是中国首家专业办理遗嘱纠纷案件的律师服务团队品牌!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拥有成功办理遗嘱继承案件经验的专业房产律师组成。团队律师是在成功代理大量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后,总结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对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进行过大量案例研究,系统整理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遗嘱继承案件的判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法院审判尺度。律师团队秉承集体研究、群策群力、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为客户制定详尽、合理、实用的诉讼方案,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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