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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住房限购后,为了购买多套住房,办理“假离婚”是否有风险

发布日期:2016-10-1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郑政办〔2016〕64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 (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起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日
二、“假离婚”当心人财两空
在限购政策下,为了多买一套房,办理离婚似乎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法。但是,这样做真的万无一失吗?
有人认为,登记离婚只是一种形式,对自己的现实生活没有影响。然而,“假离婚”并非形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有着重大意义。
三、“假离婚”后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的婚姻状态以婚姻登记为准。因此,无论当事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已经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协议离婚后,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认为“假结婚”只是走形式,从而没有对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当另一方起诉时,可能就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遭受经济损失。
    如果“假离婚”时将财产全部给了夫妻其中一方,那么即使将来复婚,此前分割的财产也变成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因此,即使是“假离婚”,当事人也不能掉以轻心,最好提前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分割问题。
四、离婚容易复婚难
    除经济风险外,“假离婚”还要面临感情上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即使事先约定也无法避免。
    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假离婚”后,双方当事人都处于未婚状态,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如果一方拒绝复婚,甚至要和其他人结婚,其前夫或前妻也无权阻止。即使双方在“假离婚”时约定了将来一定复婚,这类条款也因违反了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而无效,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现实中,“假离婚”弄假成真的例子不少,为了多买一套房子导致家庭破裂,令人唏嘘。由此看来,在作出此类决定前,一定要考虑全面,衡量清楚。
五、“假离婚”难以撤销
    既然离婚不是双方真实目的,那么,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撤销“假离婚”吗?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只要离婚时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登记离婚,则离婚就是合法有效的。无论离婚的真实目的是什么,都不影响离婚登记的效力,当事人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的,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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