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作者:王芳平律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16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国办函〔2016〕97号)要求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2016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16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相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管理、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6年应急管理工作进展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6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个—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安排骨干力量,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准确,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翔实、层次清晰。
(三)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确定1名总结评估工作联络人员,将其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2017年1月5日前告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并于1月2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稿(一式2份)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nxyj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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