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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治的过错和收货人的过错共同致被害人死亡赔偿85万元

发布日期:2017-02-06    作者:罗斌律师
20155月5日晚上八点左右,被害人刘某某开自己的货车送空油罐到某公司广元施工地,在卸货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受伤后,被送到广元某医院诊治,刘某某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一直是神志清醒,而且医生对家属说刘某某没有生命危险,只是骨折,但几小时后刘某某突然死亡,因而认定刘某某的死亡是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的,要求医院赔偿。当晚罗斌对被害人家属说,必须对被害人进行尸检,家属不同意尸检,律师对死者家属耐心解释,不对被害人进行尸检,将得不到赔偿,最后死者家属在第二天晚上7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检。法医在56日晚上9点对刘某某的尸体进行了解剖,罗律师对尸体解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见证,由于罗斌律师懂医疗,尸检后告之被害人家属,刘某某的死亡是由于某公司在卸货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将被害人从高处摔下导致被害人全身多次骨折、多个脏器破裂出血,之后将被害人急送广元某医院,由于医院医生对被害人诊断错误以及漏诊,以及采取的抢救措施错误,导致被害人死亡。
罗斌律师代理被害人家属分别向某公司和某医院要求赔偿,在赔偿过程中,尸检结论出来与罗斌律师分析意见一致:“某公司和某医院共同过错导致被害人死亡。” 罗斌律师通过与某公司和某医院协商,经过数月后二个单位共计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各项费用85万元,比法律规定赔偿金额多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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