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一年冻结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如果法院2016年12月5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年的冻结期限应从2016年12月6日起算,到2017年12月5日当天银行停止营业时止。冻结的效力则应从2016年12月5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的复函》(法经〔1995〕16号)
评析:这一复函精神对法院固然有利,但商业银行并不认可。目前,一些商业银行计算一年的冻结期限是从冻结当日开始,但其系统产生冻结效力却要到次日,跟上述意见刚好相反。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