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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住房借给同事 20年后对方不认账讨回难

发布日期:2017-04-11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将住房借给同事 20年后对方不认账讨回难
1月6日,兰州市博物馆退休职工薛蕴韬向记者反映,他于1994年将单位分给自己的房子好心借给了同事,到今年刚好20年了。目前自己也遇到了住房困难,所以才想收回借出去的房子,岂料,原来借自己房子的同事根本不认账。
  薛蕴韬老人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单位分给他一间位于现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旁边近20平方米住房。后来他和妻子搬到了妻子单位分配的房内居住。1994年,单位调来了一名叫陈永革的新同事,因为新同事没有住房,时任市博物馆书记、馆长出面做工作,他就将那间空房借给了陈永革。2012年,他和妻子居住的房屋拆迁,他和妻子从此开始了“租房度日”的生活。眼见拆迁还建遥遥无期,他便打算找原单位要回当初借出去的房屋。
  “我经过打听才知道,那间房1997年酒泉路道路改造被拆,拆迁补偿和拆迁还建房都给了陈永革。”老人告诉记者,得知此事后,他找到了时任市博物馆书记和馆长。两位老领导特意给他开出了书面证明,证实房屋当初是属于他的。虽然拿到了这两份证明,但他还是没能要回当年的房屋。
  随后,记者找到了目前担任兰州市博物馆副馆长的陈永革。陈永革表示,老人所说的那间房子压根就是公房,而酒泉路改造拆迁时,他也确实是因为那间房得到了一套安置房,但那套房却不是拆迁安置房,而是拆迁办公室分配给他的。他觉得既然是公房也就不存在还与不还的问题了。就兰州市博物馆两位时任负责人给薛蕴韬老人开的书面证明,陈永革表示:“两位老领导岁数大了,有点糊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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