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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

发布日期:2017-05-07    作者:黎阳兵律师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和王**。据王**供述,当时王**、王**和厉**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和王**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故主要原因。
  2、司机疲劳驾驶,无视公司对外交通管制规定和执法人员警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拘无束野蛮驾驶。
  3、员工对公司内部交通状况过于乐观,交通风险分析意识薄弱。
  4、对外来司机的超速行为无有效的监管机制,处罚机制不够完善和健全,处罚终端不能由服务商落实到司机个人,从而惯养出外来司机有章不循,有恃无恐的行车态度。
  四、防范措施
  1、公司全员交通警示教育,要求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在行车、走路时注意避让车辆。此事故案例已要求在24小时内教育到全体员工,由安环部负责跟踪落实教育情况。
  2、所有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和凸面镜,(已报计划)在所有易发事故的交通岔路口设置“转弯限速5公里”的警示牌,并由专人进行负责岔路口的车速抽查。此项由保卫部落实。
  3、合理规划公司交通主干道,在现有的条件下试行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所有交通道路口绘制斑马线。此项由保卫部于本月12日前完成。
  4、保卫部做好对外来司机厂内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的源头告知,以杜绝以罚代管的被动局面。
  五、善后处理:
  1、保卫部已通知采购部,冻结肇事方100万元的货款。同时通知货主预付五万元救治费。(未到位)
  2、此交通事故已移交给利国交警进行处理,后续处理由保卫部和安环部配合交警队,并提供相应支持。
  3、伤者厉**已无生命危险,现在徐州仁慈医院进行手术,右腿是否截肢尚未确定。泡花碱厂生产厂长王**负责安排善后护理和伤者住院费用垫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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