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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中,卖方毁约的,买方如何主张损失?

发布日期:2017-05-09    作者:单义律师
【案例】
  2016年1月3日甲方在未取得甲妻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房产中介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乙方并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2016年1月18日双方至建设局办理网签手续,乙方支付首付款35万元,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等内容。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了5万元定金,之后房屋价值疯涨。2016年1月16日甲方告知乙方其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2016年5月乙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甲妻共同赔偿乙方损失。
  问题1:乙方如何主张损失?
  律师解答: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10万元损失。但经评估2016年1月16日涉案房屋市场价已经达到130万元,即使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的,仍不能弥补乙方损失,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0万元。最终乙方诉请要求甲方、甲妻共同返还定金5万元及支付房屋差价损失30万元,该二项诉请皆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2: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及甲妻共同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中,甲妻虽非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因其与甲方具有夫妻关系,故应与甲方共同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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