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及主张权利,以免“过期”
发布日期:2017-05-27 作者:石志忠律师
汤先生,1954年出生,本人的哥哥因经营需要于2007年向其借款100万元,2009年7月还了30万元,余款7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咨询是否需要补办相关手续?
律师解答:不知道汤先生指的手续是何意思?是否是重写借条,如果对方同意也可以,对于借款事实再行确认,以避免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不补办手续,汤先生的借条,也许存在“过期”的疑虑。2007年出借的款,2009年还了部分,余款确定还款期限了么?如果确定了,得按约定还款期限日起计算诉时效,而诉讼时效是两年时间(《民法总则》规定为3年,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超过两年,如果债务人提出 诉讼时交抗辩,而债权人不能提供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法律将不予以保护债权,此债权则成为可还可不还的自然债务,丧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汤先生可以查一下借条上对于还款时间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即20年的规定。
相关法律问题
- 债权转移,原债权人还能继续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1个回答0
- 详解债权人向连带责任担保人主张权利的问题 1个回答20
- 债权人向连带责任担保人主张权利的问题 2个回答0
- 债权人要求提借款高利息是主张权利吗 3个回答0
- 债务人卖掉房产后仍无法还清债务,但买方已付清全房款且已过户可其他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应如何处理
-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 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怠于主张权利丧失追诉权
-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是否还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保证合同的效力以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认定
- 债权人被动应诉 亦构成主张保证权利
-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债权人能否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 债权人不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直接起诉债务人
-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 在有关诉讼时效法条的适用过程中,不能仅以“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来作为判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