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疗纠纷马律师提示:心脏搭桥起搏器有风险安装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7-06-05 作者:马家强律师
泰安医疗纠纷马律师告诉各位患者安装起搏器前不尽要听取医院的好处建议,也要了解其不利方面和风险。
87岁的董老先生因突然晕厥到北京xxx医院治疗,在安装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病情反而加重,最终因肺炎身故。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董老先生的死亡与安装心脏起搏器有一定关系。北京市xxx人民法院判定xxx医院负有一半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21万余元。
几年前,董老先生因支气管肺炎发作入住xxx医院,医院曾向家属建议为老人安装心脏起搏器被家属拒绝。一年后,老人又突然晕厥,再次被送到xxx医院急救,被诊断为脑梗。医院认为老人有严重的心肺疾病,安装心脏起搏器十分必要。
家人最终同意了。家属称,术后老人暴发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等问题。两个多月后,董老先生终因重症肺炎死亡。
董老先生去世后,他的老伴儿和子女将xxx医院起诉,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医院则辩解说,老人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转归所致,与院方治疗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在全面分析病历资料后,鉴定机构认为,董老先生在治疗上可安装起搏器。但老人也有不适合装起搏器的问题,比如高龄、存在多类型心律失常、具有多种心脏器质性病变等。
鉴定显示,医院的病历中,对老人安装起搏器的好处多次建议和告知,但对安装单腔起搏器的不利方面和风险并未全面告知,存在医疗过失。安装心脏起搏器后,患者病情反而明显加重且一直未能明显改善。
鉴定最终意见是,xxx医院对董老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老人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至于因果关系程度则难以把握。
根据鉴定报告的分析,法院认定xxx医院的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有50%责任,并按比例赔偿董老先生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原标题:老人装心脏起搏器后死亡 xxx医院被判承担半责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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