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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自杀的“蓝鲸游戏”,恶意犯罪必须严惩

发布日期:2017-06-13    作者:蒋艳超律师
自杀并不仅仅限于传统观念上,自己独自实施上吊、割腕、吃安眠药等行为。自己以外的其他人,也可以教唆、帮助自杀,这些可以统称为自杀相关行为。自杀相关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即相约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教唆或帮助自杀。与“蓝鲸游戏”有关的是第三种。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采取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得他人产生自杀的意图。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自杀。但也不是只要有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情形就构成杀人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欺骗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者精神病人,使其自杀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支配了被害人的意志和行为。其次,凭借某种权势或者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使得他人自杀身亡的,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再者,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法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错误,对其死亡的同意无效时,也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后,对自杀行为人具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救助被害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蓝鲸游戏”中的组织者、管理者,利用游戏规则,先引诱、怂恿他人自残,进而慢慢达到使得他人自杀的目的。如果被害人想中途放弃,退出游戏,这些管理员就会用威胁的方式,以他们违反游戏规则为由,伤害他们家人作为惩罚。总之,一定要让你自杀,这个游戏才算结束。这些行为人主观上积极追求游戏参与者死亡的结果,并为之不断为一定的行为;客观上其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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