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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

发布日期:2017-06-19    作者:赵双剑律师
生活中,立遗嘱遗产继承重要的方法。遗嘱方式有很多种,自书遗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那么自书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自书遗嘱需要公正吗?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是有效的,不是必须公证的。以上观点仅供参考,由于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在生活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律师,以便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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