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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最怕:人找到了,钱没有了

发布日期:2017-07-09    作者:110网律师
    耗时3个月,奔赴沈阳、哈尔滨、重庆等多地,追逃万余里……嘉兴悯农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等人涉嫌的非法集资诈骗案终于成功告破。然而,负责办理此案的徐大(化名)完全开心不起来:“破这个案子的难度和付出不亚于破一桩凶杀案,我们花大力气一是希望能帮受害人把损失追回来,二是希望以后这样的案件不会再发生。然而现在的结果是,犯罪嫌疑人一一落网,追回损失的希望却十分渺茫。”
事实上,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2013年至2015年9月,嘉兴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金融犯罪案件249起,涉案总金额12.34亿元,破案2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1名,挽回经济损失1.22亿元。其中,非法集资犯罪26起,涉案金额、涉及人员逐年上升,形式和手段多样,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新工具,造成损失巨大。
受害人均为中老年人,最多的一个投了13万
今年6月,陆续有老年投资者报案称在嘉兴悯农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理财,但老板及业务员突然失联。当时,晚报也进行过跟踪报道《投资公司老板失联 数十位老人天天轮守》、《事情仍毫无进展 受害者欲哭无泪》(6月12日、13日)。经深入审查发现,这是有预谋的职业化非法集资犯罪团伙作案,团伙成员身份虚假、反侦察意识很强。目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捕归案,该案已经成功告破。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于某、贾某等人,在嘉兴市财富广场开办嘉兴悯农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传单和擅自编造的公司宣传片,谎称经营生物柴油,需要募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承诺向客户每月支付1.5%至2.5%不等的利息,约定到期归还本金,以签订借款合作协议、收取客户现金的方式,向我市49名被害人非法集资90多万元。6月8日,团伙成员集体逃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受害人均为中老年人,投资方式均为现金交款。其中,金额最大投资者投入13万元,少部分人投资3万至5万元,绝大部分人投资1万至2万元。
“高额返利是诱饵,其实是空对空的资金游戏。”徐大介绍,“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人支付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没有与之匹配的实体支撑和弥补资金缺口,资金链迟早会断裂。”
事实上,针对中老年人的此类案件除了高额返利、小恩小惠等诱惑外,办案民警也接触到了不少打感情牌的,“对于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业务员会买点水果上门看望,陪老人聊天,甚至还有人帮忙打扫卫生,充分获得老年人的信任。”
客户投进去的钱当天就被瓜分
今年6月17日,嘉兴公安经开分局对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深入审查发现,这是有预谋的职业化非法集资犯罪团伙作案。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办案人员理清全案事实,追逃万余里,在技侦、网侦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先后在黑龙江省密山市、重庆市江北区抓获两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一类案子都存在这样的共同点:有预谋,组建专业犯罪团伙,确定角色分工、分赃比例。”徐大介绍,“以这起案子为例,张某和于某事先发起,然后找贾某等近10人组成团队,张某是公司法人代表,但从不露面,于某负责在幕后操作和联系,贾某等人主要在公司做业务。每天客户存进来的钱,当天就会被取出51%给于某,剩下的49%用于贾某等人作为公司员工的人力成本支出。于某拿到的51%,其中的10%给张某,余下的钱用来给客户报销来回的公交车费用、送米面油、每投资1万元的400元返利、每个月支付的利息,支付公司营销成本、一年5万多元的房租,以及自用。至于每个团伙成员分到的钱,在过去3个多月时间基本已挥霍得差不多了。也就是说他们非法集资的90多万元所剩无几。”
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民警6月8日排查此类机构,犯罪嫌疑人闻风逃匿,不知道还会有多少受害人,继续做着南柯一梦。
市场鱼龙混杂,你真的知道怎么分吗?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的数据显示,嘉兴现有投资及投资咨询类市场主体3356户,其中公司1777户,非公司8户,个人独资企业3户,合伙企业1424户,个体及分支机构144户。今年8月,嘉兴开展金融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排查了1641家投资咨询类企业,发现621家已经关闭。这些企业注册资本从几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空壳公司占比不小,今年新注册的就有505家。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存在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活动的49家企业列入布控,对8家立案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核查,这些市场主体大多是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成立的分公司,一般在繁华地段设立门店,或在综合写字楼租房、宾馆包房开公司,有的就在人员密集的展会、超市门口摆摊,还有的向中高档小区居民发宣传资料,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许以高额回报,销售各种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从而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抽取佣金后将资金直接汇往总公司账户。此类公司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资金去向无人监管,风险巨大。
全国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式增长
“爆发式增长”,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今年4月召开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这样形容当前的非法集资形势。
2014年,我国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增长2倍左右,达到历史峰值。其中,跨省案件达133起,参与集资者在千人以上的案件145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达到364起,均明显高于2013年。此外,发案区域开始向中西部扩展,目前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份的87%的市,河北、山西、陕西、新疆成为新的高发区域。今年,我市公安部门共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9起,涉案金额1.82亿元,涉及人员439人。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爆发,与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迅速普及不无关系。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的公司,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尤其是P2P网络借贷,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仅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的非法集资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就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当前,金融违法犯罪的类型和形式非常多,从个人到公司,从线下到线上。有的以资金周转、购置厂房、投资企业、炒股获取高额利润为由,非法吸储;有的打着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旗号,或打着宣传环保、宣传保健等幌子,以投资为名变相吸储,给非法集资的甄别、防范和打击处置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嘉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邱伟霞透露,“各类金融业态,特别是投资咨询类企业、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存在着监管边界不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不足等问题,需要集合多个部门的力量,建立集资类民间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划清非法集资与合法民间金融的界限,完善风险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
非法集资并非新鲜事物,但近年来,在金融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其不断涉及新经济领域、新金融方式、新经营手段,诞生了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非融资性担保、P2P网贷等诸多新概念,此类犯罪也因此呈现出与以往截然不同的特点。
除了以掉寸头、扩大经营为名的非法集资外,嘉兴出现了投资购买水机、枕头等实物(购买价格远高于物品价值)承诺高额返利,引诱群众投资的案件。另外,外省籍公司以投资、股权转让、基金认购、经营生物柴油等为由,在嘉兴设点或分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也不少见,这些公司比较钟爱市本级的南湖区汇丰广场、耀城广场、嘉兴世贸中心,秀洲区国浩广场、中核大厦、永泰广场,经开区财富广场、中丝国贸城、现代广场等综合写字楼。
与此同时,非法集资呈现出面更广、数额大、人员多、集资周期越来越短的特点,比如P2P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周期最短仅一个多月,快速集聚资金、快速崩盘或者“捞一票”就走人。
另外,互联网金融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新工具,造成的损失巨大。一些外省市注册成立的公司利用群众对P2P、股权投资相关知识的缺乏,借名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市民通过互联网投资也导致了案件大量增加。今年初以来,涉及山东、上海、湖南、福建、广东、江苏、广西、安徽以及本省杭州、温州、绍兴等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达35起,涉案金额4418万元,参与市民444人。
“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即时性、快速性、交互性、跨界性等基本属性,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互联网金融和众筹制度更是人类社会生产变革的尝试。”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表示,传统的金融模式是人多风险就大,而互联网模式则是人越多风险越小,非法集资一旦借助互联网平台,集资更加方便,规模也会更大。“目前,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只能依靠刑法与证券法,互联网带来的变革需要我们改变金融管控方式。
看到高回报的时候不要忘了高风险
严格来说,非法集资并不仅仅是诈骗。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对于非法集资犯罪中最为多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打击非法集资,不是只靠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努力就能见效,投资人的防范意识和理性配合也是重要的方面。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几年,投资人表达诉求的方式和诉求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只是希望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能够帮助返还本金,现在则视司法机关为“讨债公司”,不仅要求返还本金,还要求返还合同约定的高额利息;以前对不审慎的投资行为还会表示后悔,现在则将投资失败完全归咎于政府监管不力,要求政府为投资人的冒险投资承担“经济责任”;以前只是惩治犯罪与追赃减损的简单诉求,如今则转变为挽回经济利益。
有关部门表示,非法集资不同于一般借贷,它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超高投资回报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问题。“案件中,这些受害人往往存在盲目追求高回报,只看到眼前利益的贪利心理。” 嘉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邱伟霞说。
此外,经侦大队的民警建议,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老年人不要盲目投资高回报率的非法理财产品,因为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最好还是到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投资一些相对稳健的理财产品。平时,也切勿轻信那些投资公司宣传的“高大上”形象,对于邻居、同事等熟人的热心推荐,要多留心辨别,不要碍于面子盲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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