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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遂与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08-18    作者:姚雷律师
对于刑事犯罪而言,其犯罪形态有中止、未遂以及既遂。不同的犯罪形态意味着不同的犯罪结果,同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强奸犯罪来讲,其为未遂与既遂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强奸罪未遂与既遂的标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
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
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二、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强奸未遂始终没有达到强奸既遂的危害程度,所以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对强奸既遂比较轻的处罚。但这并不是说强奸未遂就不用处罚,毕竟强奸未遂也是触犯了刑法。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清楚强奸犯罪未遂与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吧,在我国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同时,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强奸未遂的处罚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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