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北京房产继承如何分割份额?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三原告诉称,王大鹏与段然系夫妻,育有王大力、王二力、王三力、王四力四子,王四力与孔丽系夫妻。王大鹏与段然共有西城区401号房屋一套,二人去世后,王四力一家擅自出租收取租金,霸占房产。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涉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二、被告辩称
  被告王四力辩称,涉案房屋系以我为被安置对象的拆迁安置房,由我出资,即使按照继承法,我也有权多分,且被告系残疾人,没有经济来源,要求分得90%的份额。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涉案房产系拆迁安置房屋,被拆迁人系被继承人,被安置人口包括王四力、孔丽,王四力一家与被继承人王大鹏一家共同居住在该房内。
  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涉案房屋归原被告四人共有,其中三原告各占百分之十五,被告占百分之五十五。
  五、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因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故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原、被告四人系同一顺序继承人,因被告一家系涉案房产的被安置人口,且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以视为其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故法院可以根据本案中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酌情判定。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光辉律师
河南周口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