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亲密敌人”与“快乐伴侣” 文学作为刑法学研究工具之可能性探讨

发布日期:2017-10-25    作者:单义律师
一、行走着的歌:文学对刑法思想发展脉络的完美诠释 
  对特定时期成文法典的考察,是每一个法学研究者开启该时期法学思想宝库的最可信赖的钥匙。然而,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Hammurabi)到古希伯来的摩西(Moses),从古希腊的德拉古(Draco)到古罗马的“十人委员会”(Decemvirate)[1],当镌刻着西方早期文明密码的立柱、海岩、石板、青铜随着伫立于文明源头的立法者身影逐渐消湮于历史尘嚣时,我们不得不徜徉于残存至今的各种文明碎片中去搜寻特定时期的刑法学思想与司法制度。囿于远古时期人类文明发展水平,初民社会的道德伦理与成文法典均以神话色彩浓厚的宗教教义为载体,因而,人类社会接受规训伊始,法律、宗教与文学便相伴相生,难以分离;同时,无论是自然法还是制定法,它们在世俗社会运行过程中遗留的种种痕迹,亦总是嵌入同时期文学作品之内核,向后世传递着详实、丰富的信息。[2]
  从文学作品对法学思想的观照来看,二者存在着显著的历时性差异——揭示法律生存危机的文学作品的出现时间往往先于刑法思想的变革。不仅如此,从各个时期流传至今的主流文学作品考察,西方文学作品在漫长岁月的积淀中,已经形成了对法律的批判传统(在每个历史阶段的末期,这种现象表现得尤为明显),所谓的正典文学所传达出的更多声音是对实证法的挑战、质疑与抨击,而非支持、理解与赞美。换句话说,这些具有远见卓识的文学作品的问世亦是当时社会问题迭出、法律危机频露的综合指征之一。
  刻录远古时期人类社会生活图景的《古希腊神话》,充分彰显了童年时代的人类张扬个性、放纵原欲、肯定个体生命价值的人文特征,其中蕴含着根深蒂固的世俗人本意识,这种原欲型文化模式逐渐积淀为西方文明的两大源流之一。从西方刑法思想史的角度考察,人类文明早期对侵害者的惩罚大多源于生物学意义的护种本能。古希腊城邦司法制度产生之前,以私力复仇为主的原始、朴素的报应观是解决纠纷与仇恨的通行法则。公元前6世纪左右,已经在自然状态下演化了千年之久的罪罚现象,逐渐进入西方人的理性思考范围,人们用生存环境的需要、自然法则的恪守等理由来求证城邦刑罚权的正当性,人类社会开始由荒蛮迈入文明。以普罗塔格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家引导人类迈出了这伟大的一步。他们以朴素、直视的观点考察犯罪与惩罚现象,认为罪与罚就像江河湖海、山川草木、飞禽走兽般属于自然现象,鼓励人们将其当做大自然的一部分或者在大自然的延长线上加以把握,并引导人们重视家族利益、城邦利益、“与自然相一致”地生活。
  希腊化时期,马其顿帝国击溃希腊城邦,文化中心亦转至两河流域,不同民族间开始混居,异质文化得以融合。马其顿君主制摧毁了希腊民主制,市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消失,维系整体利益的观念不复存在,价值重心亦由城邦移到个人——如何获得个人幸福成为哲学思想的重要课题。此时产生了与个人幸福、利益攸关的斯多葛学派(禁欲学派)与伊壁鸠鲁学派(快乐学派)。[3]该理论不仅对同时期的刑法思想颇有影响,而且辐射至若干世纪之后——18世纪功利主义刑法思想与上述学派分享着共同的理论基石。
  征服了希腊城邦的古罗马崇尚武力,追求社会与国家、法律与集权的结合。希腊在大小城邦被罗马人武力征服的同时,亦以其独特的民族魅力成功地对罗马进行了反征服——面对辉煌灿烂的古希腊文化,罗马人毫不掩饰其惊叹与崇敬之情,他们将《希腊神话》中的神祇巧妙地更改为罗马姓氏,开创了本族神话。与希腊神话的灵动活泼相比,古罗马文学具有更强的理性精神和集体意识,具有庄严崇高的气质。在刑法思想层面,罗马人以务实的精神承袭了古希腊人所尊崇的自然法观念;与希腊刑法对私人领域介入较多之司法实践相异,古罗马刑法侧重于刑罚权对公领域的介入,《十二铜表法》被公认为是罗马成文法典之鼻祖,在第八表、第九表中,刑法由对个人、家庭的保护逐渐向宗教、城邦领域渗透。
  无论形式还是内容均臻于完美的古罗马刑法并未能阻止罗马帝国的轰然坍塌。当时的欧洲人普遍认为,不可一世的罗马帝国的毁灭原因之一,是罗马人对古希腊原欲型文化极端化、片面化推崇,造成群体理性与个体原欲间制衡关系失调。[4]此时是希伯来—基督教文学的鼎盛期。与希罗文学相反,它是一种强调群体本位、抑制原欲、肯定超现实之生命价值的宗教本位思想。这种抑欲型文化模式逐渐发展为西方文明的第二条源流。追寻理性生活的群体性心理需求为教会刑法思想的渗透与蔓延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土壤——“强调抑制原欲、注重精神寄托、鼓励群体本位”的教会刑法逐渐发展为严密强大的逻辑体系,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并列成为欧洲近代三大刑法渊源。[5]然而,随着教权执掌者对教谕的恣意解释与苛刑酷罚的滥用,人的主体性无限萎缩,上帝成为人的异己力量,人们对它的反叛也就在所难免,对新的文化模式的追寻成为历史发展之必然趋势,文艺复兴运动蓄势待发。
  文艺复兴前期,古希腊文明与希伯来——基督教文明产生大规模的冲突、互补与融合,西方社会的整个基础价值面临着新的选择与缔造。历经文艺复兴的洗礼,被压抑已久的西方人终于冲破基督教之桎梏,从肉体到精神均酣畅淋滴地浸润于古希腊与罗马文明的个性自由、心智自主之模式中。这是一种对古希罗文明的回望与翻新,其中以彼得拉克、薄伽丘、拉伯雷的作品的反叛色彩最为浓厚。在希罗文明提倡个体主义与原欲精神的映衬下,教会刑法的擅断、残酷与对人性的悖逆成为众矢之的,刑法思想亦由教会把持的神性向世俗人性回落。文艺复兴末期,西方社会的群体心理再次萌发出向原欲型文化模式涌动的迹象。旧伤未愈的欧洲人回首罗马废墟,心悸犹存,惶恐之中再次寻找着理性制约。在新的理性文化思想尚未诞生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再次匍匐于基督教思想的脚下。我们可以从文艺复兴后期托马斯·莫尔、塞万提斯、莎士比亚的作品中体验到这种对原欲型文化的刻意回拨。文艺复兴是西方文化模式的重组时期,新的价值取向与精神内蕴使得西方社会的人文传统既吸纳了古希腊一古罗马文学的世俗人本意识,也囊括了希伯来—基督教的宗教人本思想,从而完成了“放纵原欲—禁锢人性—释放人性—原欲泛滥—理性回拨”之人文精神的转换。至此,西方完整意义上之“人文主义”思想积淀成型,它指引着其后数百年西方社会价值观的波动与变迁。
  理性主义时期是西方文艺复兴向启蒙思想过渡的重要时期,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将彼岸世界的上帝从世俗世界中彻底驱逐。然而,面对着肉欲横溢、道德失范的社会现实,西方人于惶恐之中迫切需要一位世俗社会中的“上帝”,企图以“皇权”代替“神权”,来抵御原欲中蠢蠢欲动的“撒旦”。对理性与秩序的渴望使得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被幻化为至高无上的地位,对政治理性的追逐亦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体现在文学作品上,主要出现了英国的清教徒文学与法国的理性主义文学。前者提出了以“因信称义”为核心思想的宗教改革;后者则着重对个人义务与群体责任进行强调。此时的刑法思想中,“契约论”逐渐成型。无论是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还是霍布斯与洛克,其“契约思想”中均包含以下三个要素:(1)公民自愿订立了理性契约;(2)契约中权力的保存者与保护者是君主;(3)犯罪行为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破坏与侵犯。契约论的生成与人之本性密切相关,其理论假设前提是“人性本恶”而导致的自然社会的无序状态。由于人性固有的原恶,人类若想获得平静、安定的生活秩序,就必须以理智战胜情感、个人欲望服从于群体、国家、民族利益。这样,以个人义务、群体责任以及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刑法思想逐渐萌芽、发展,强调以皇权代替教权,群体理性代替个体纵欲,成文法代替习惯法,刑法观念由宗教走向世俗。
  启蒙思想时期,启蒙思想家的“理性”以天赋人权为理论核心,主张自由、平等、博爱,提倡教育与科学,这种“理性”根本上不同于17世纪崇尚君主王权和封建伦理的“理性主义”。启蒙思想文学是对“王权崇拜”狂热心理的反拨,体现着人类对彻底摆脱蒙昧、张扬人智、获取自由的追求与渴望。一批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思想家,大力抨击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专制制度,批判中世纪以来身份的、擅断的、残酷的、神学的刑法,提出民主、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口号,宣传从人性论出发的自然法,力图将刑法从皇权束缚下解放出来;他们倡导理性主义与功利主义,刑事古典学派得以创立。古典学派所提出的人类意志自由、社会契约理论、刑法与宗教分离、罪刑法定、客观主义、罪刑均衡、报应刑罚观等法学思想至今被西方刑法学奉为圭臬。但是,启蒙学者高举理性大旗,鼓舞与引导人们去探索、发现自然,解决当下的生存问题,却忽视了对人生的终极意义以及信仰、伦理等问题的思考。科学启蒙背后的隐性人文缺失,已经引发了一些目光更为深邃、感触更为敏锐的启蒙学者的检讨与反思。包括卢梭、狄德罗、伏尔泰、孟德斯鸠等学者在内的法学、哲学思想著作与文学作品中所表述的思想并不一致——在文学中,他们流露出更多的对启蒙理性带来的功利主义与价值低迷等负面结果的深切忧虑。总之,18世纪的启蒙运动实质上是文艺复兴早期原欲型人本主义的延伸与发展,不同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本主义侧重人的感性欲望,启蒙运动时期的个性主义则强调人的智识。同样,正如文艺复兴末期的刑法思想最终走向世俗人本与宗教人本主义相融合的道路,启蒙运动后期的刑法思想亦包容着理性精神与宗教信仰的双重取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