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天的借款
发布日期:2017-11-06 作者:周振毅律师
2017年11月3日,从事融资业务的裴老板从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周振毅律师处拿到一纸判决,暂结一桩心事。此前的一年多前,曾向一位颇具经济实力、颇讲诚信的杜老板,出借了百万元巨款,在初期收到一笔小额还款后,再无续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以及法院立案、律师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的实践顺序情况,代理律师在诉讼前期了解到借款人的借款恰恰发生于其与配偶离婚的前一天。法院以简单程序很快开庭后,开始了漫长的合议等待,等待之后是转为普通程序的再次开庭。期间,是对法院近期诸多驳回配偶担责诉求案例的压力,作为被告的借款人提交了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出示了收款后向配偶之外的第三方、第四方、第五方等转款明细,说明了借款当天是周日,未能办成离婚登记的实际情况,甚至拿出了有利被告的类似生效判决……
周振毅律师、杨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就借贷基本证材、利己判例进行了积极组织和展示;并未机械性否认对方证据,而是从中寻找、挖掘利己内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更从借款的约定和实际用途、与借款人配偶的利益关系,以及法定除外情形作了法律、原则、情理等多方阐述。还款主体这一主要阵地之外的还款性质、期限等第二战场,亦不容懈怠。
二次庭后,又开始了再一次的等待,但与前次不同的是,忧虑和踏实,此消彼长。果不其然,结果未出其右。裴经理在得知宣判决后,与周振毅律师有过短暂交流,第一句话即是意料中的询问判决结果,在得知借款人夫妇共同还款这一核心内容后,语气明显放松了许多,而代理律师的心里,却是短暂地欣慰、长久地领悟和自我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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