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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有村委会盖章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7-11-08    作者:姚雷律师
土地转让合同有村委会盖章有效吗?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只有村委会的单方面的盖章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土地转让合同有效还必须要有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且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才有效,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定义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五是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单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两个生效要件,
1、需经集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以上就是今天华律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知识单方面有村委会的盖章是不可以的,还必须有上述的两点同时拥有才行。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纠纷,请务必让专业律师介入,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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