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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如何主张权利(二)

发布日期:2017-12-28    作者:杜凯律师
超过诉讼时效如何主张权利(二)
     ---杜凯律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因各种原因而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就存在不能向法院起诉的问题,这样很难保证当事人的权利。所以杜凯律师将为你提供个解决的方案,那就是要想办法让诉讼时效中断,用诉讼时效中断是合法的,他将延长对权利人的保护时限。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一 、权利人主张权利;二 、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首先,《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其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以上都是一些法律术语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能不是很懂,或者你懂的理解的不是很清楚,那么杜凯律师将给你进一步解释。
如果你的案件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你必须要让案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比如,在借贷案件中,你可以和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据,或者通过录音让借款人同意继续还款,这个法律上叫做义务人同意履行。
 这里详细的说一下义务人同意履行必须达到的条件:1、必须是权利人提出明确的主张。2、必须直接针对义务人。3、必须对债务内容描述清楚。4、不能存在胁迫等情形。5、义务人必须明确同意履行债务。如果构成这些条件,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将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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